北京癌症防治学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
依据《北京癌症防治学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章程”),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,用以支持北京癌症防治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开展各项活动。为加强管理、合理收支、建立和健全会费管理制度,特制定《北京癌症防治学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》。
一、缴纳会费的主体
凡自愿申请、经审核批准的学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二、缴纳会费的时间
会员会费为每年一次。
1、正式会员单位每年6月30日前缴纳;
2、新会员单位,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三、缴纳会费的标准
1、个人会员会费为100元/年(暂不收取)。
2、单位会员需缴纳会费,收费标准为:
(1) 会员单位5万元/年
(2) 理事会员单位10万元/年
(3) 副理事会员单位20万元/年
四、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
1、本学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开具“会费统一收据”;
2、本学会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;
3、本学会财务直接接受学会理事会、监事会的监督,在每年学会理事会上,由秘书处负责统计做出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,请理事会审议;
4、本学会收取的会费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,并按学会《章程》规定,用于会员开展各项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和本学会的必要开支。
五、本办法经北京癌症防治学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,由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。
北京癌症防治学会
2025年1月